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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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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利政教督字[20097

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县直有关学校:

根据年初全县教育工作计划,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拟于12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县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成立综合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具体开展督评工作。现就有关督评工作的初步意见和学校自评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工作

(一)督评依据和主要内容。评估工作的依据是新制定的《东营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和《东营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评估内容重点突出规范办学、教学管理、评价机制、办学条件、学校安全以及师生管理等工作。幼儿园评估的标准和内容仍沿用上年度《东营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标准、内容及考核计分办法。

(二)督评范围。县直义务教育段学校、幼儿园;各乡镇初中学校、小学、中心幼儿园。

(三)督评程序。1、被督评单位简要汇报一年的工作开展情况:自评制度的实施与整改情况,整体办学成效及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2、审阅自评报告和自评《细则》材料、分类档案。3、师生干部座谈、问卷调查、实地了解等。4、简要反馈、沟通意见。

(四)督评结果的运用。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是对学校一年来整体工作的评价认定,县教育局将依据其结果评选表彰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考核教育干部并作为总结全年工作的主要参考。

二、关于学校自评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学校自评是学校对一年来整体工作的全面梳理,对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发展方向、努力目标、具体任务,使之培育特色、提升品位,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学校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自评与整改在学校决策、执行、监控等学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自评自查工作做细、做实。

(二)搞好分工,严格程序。各学校在自评中的分工、意见形成、分值确定、讨论、会商等自评过程要规范操作,严禁“小范围”私自运作。在自评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既要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把以查促改、提高工作水平作为工作重心。同时,要注意自评材料的进一步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流于形式,不合实际,虚涨成绩的现象。

(三)收集档案,规范整理。严格按照评估方案中B级指标全面整理档案,确保档案资料分类规范、真实齐全,较好的反映学校的各项工作。要注重广泛收集过程性资料和原始、鲜活的内容,时限以2009年为主,兼顾20072008年的部分存档,以备对照、验证。要注意索引、目录制作规范,便于查找。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一是关于《特色性指标》单独列档;二是做好有关奖、罚指标材料的申报工作,对出现瞒报、漏报、虚报、滥报、迟报的学校,取消下一年度各类评先树优的申报资格,本年度考评作扣分处理;三是自评时间为20091028日-1126日,1127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评估方案》、自评报告、自查的奖罚项内容及凭证复印件或照片各一份报县教育督导室,其它留存备查。所报材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认真审阅、把关,并经全体职工大会通过。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督导   自评    通知                     

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委办,县政府办。            

   利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10月26印发  

                                        共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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