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08-2009学年全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报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8-2009学年在我县农村中小学就读且住宿的家庭贫困的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住宿生已经上报,不在本次救助范围,若今年9月份上报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住宿生时属于漏报者,本次要优先安排上报)
二、申报办法
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同时填写《2008年利津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学生、班主任签字,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签署意见,由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义后,学校签署意见,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救助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东财教[2008]2号)精神,对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按750元/生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资金及名额分配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根据各乡镇本学年住宿生人数按比例全额分配到各乡镇教育办,由各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实际情况确定被救助对象。具体分配见下表:
2008年贫困寄宿生救助资金及名额分配表
|
单位 |
住宿生人数 |
分配资金及救助人数 |
|
小学 |
初中 |
小计 |
资金(元) |
人数 |
|
利津镇 |
|
70 |
70 |
4500 |
6 |
|
北宋镇 |
140 |
711 |
851 |
53250 |
71 |
|
明集乡 |
99 |
134 |
233 |
14250 |
19 |
|
盐窝镇 |
289 |
386 |
675 |
42000 |
56 |
|
北岭乡 |
8 |
358 |
366 |
22500 |
30 |
|
陈庄镇 |
427 |
800 |
1227 |
76500 |
102 |
|
虎滩乡 |
145 |
354 |
499 |
31500 |
42 |
|
汀罗镇 |
350 |
605 |
955 |
60000 |
80 |
|
刁口 |
2 |
9 |
11 |
697.5 |
1 |
|
合计 |
1460 |
3427 |
4887 |
305197.5 |
407 |
五、有关要求
一是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学校对申报学生名单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接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义后,组建救助档案,报县教育局;二是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程序,资金下拨后,学校必须召开贫困生家长会议,由学生家长签字,直接将款领回,不能由学生代领;三是严禁发生挪用,扣发现象,县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将适时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县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629263、5629292,强化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实行发放目标责任制,对凡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所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与事实不符者、乡镇或学校不按时发放或挪用救助金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务于2008年12月25日,将《2008利津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汇总表》(同时报电子格式)和《2008年利津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带好有关票据,拨付各单位2008年教育救助资金。各单位务于12月31日前将各项救助金发放明细表(须有领款人签字并按手印),救助组织情况书面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和计财股。
附件:
1、2008年利津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汇总表
2、2008年利津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
利津县教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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