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
利政教督字[2008]6号
根据省、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要求和我县中小学管理工作会议精神,10月23日至10月24日,县教育局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全县16处初中及以上学校的规范办学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学校对规范办学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晚自习、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落实趋于合理,师生的休息权得到了较好的保证,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各项工作正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较上学年有较大进展。
二、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强化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一是自习分到学科的问题;二是课程设置不规范、超课时、课表不符的问题;三是走读生到校时间、学生午休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四是不及时在规定场所公布张贴省《基本规范》、举报电话和信箱的问题。
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各级政府确定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从今年开始已作为省、市政府年度督政的重要内容,日常督查结果将直接计入督导评估总成绩。同时,在各级开展的评先树优工作中,规范办学情况已作为“一票否决”项明确提出。为此,各学校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深入查摆自身在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坚决予以改正。县教育局将继续对学校规范办学情况进行随机督查或暗访,对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办学行为 督查 通报
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初中学校,部分县直学校。
利津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8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