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工作
章程建设
国家政策法规
省市政策法规
督导工作


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来源:督导室】 【作者:督导室】 【阅读:1283次】 【关 闭

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利教办字[2008]62号

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县直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学校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确保今年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近期有关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天气多变,是季节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和流行性传染疾病的多发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措施,加大力度,狠抓重点隐患的排查整改。要认真梳理掌握本校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档案,明确治理时间,限期整改,彻底消号,确保秋冬季全县学校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做好各项学校安全工作
1、抓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园)要把秋冬季节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的教学内容之中,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和理解《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充分利用黑板报、班会、队会等形式,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要邀请交警、消防、卫生、质监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作专题安全辅导或报告,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同时,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高学生安全素质,培养师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应急能力。
2、切实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把学生交通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接送学生专用车的管理,狠抓学生道路交通秩序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学生专用车值班签字放行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认真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和主要路段巡查制度,坚决消除学生专用车超员、超速和其他违规营运现象,及时治理使用报废车、改装车、农用车接送学生问题。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认真遵守交通规则,避让危险车辆,不坐不合格车辆,避免发生交通伤害事故。
3、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努力改善学生饮用水的安全状况,严禁不达标饮用水进入校园。定期对食堂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查体,严格食堂进货渠道和索证管理,严禁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流入校园,防止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食堂对外承包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食堂承包人员以及饭菜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管理,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任课教师、班主任、校医等在学生疫情监督、防控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认真作好防火安全管理。秋冬季节由于雨水减少,气候较为干燥,容易引发火灾。各校要抓紧研究加强秋冬季节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重点是学生宿舍和校内公共聚集场所。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用电、用火管理,严禁私自接用电褥子、电炉子等取暖器具;认真排查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凡被封堵、锁闭或占用的要及时疏通,消防设施缺损的要及时完善,木质结构学生宿舍必须作为监管防范的重点。要制定好切实有效的寄宿制安全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
5、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学校使用取暖、做饭的锅炉、煤气罐等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切实做到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管理制度,设备要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必须依法定期检验,防止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发生。
6、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逃生演练。各寄宿制学校要全面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晚自习、放学、天气突变等时段的管理到位,制定完善好火灾、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事故紧急疏散演练。同时,要认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演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强化领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并经常过问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秋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严格行政问责,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以开展“三个一”(即,开展一次学生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一次交通安全知识专题报告会、一次突发事件逃生演练)活动为载体,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同时,重点对锅炉房、学生宿舍、食堂、微机室、值班室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决不能掉以轻心,视而不见,见而不管,一定要排查一处,解决一处,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
3、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县直学校(园)要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校车值班检查情况、学生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情况及主要工作责任人落实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7日前上报县教育督导室。

                                 二ОО八年十月十四日


上一篇:关于2008-2009新学年开学前后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
 
 

Copyright © 2008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教育局
制作维护:利津县教育局信息中心 电子邮箱:xxzx@dyjy.net
本页面执行时间:203.125毫秒